为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向前发展,不断壮大消费维权队伍,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度,县消费者协会决定于3月3日至3月13日,面向全县招募15名“3·15”维权志愿者,以增强凤台县消费维权社会力量,促进消费环境的优化,让我们携手努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一、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在我县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有一定法律知识,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文化水平、消费知识和社会活动能力,热衷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
二、志愿者义务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县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以及经营者诚信、守法、自律意识的提高;
2、对生活消费市场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及时向县消费者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接受县消费者协会委托,参与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调查、调解及诉讼;
4、运用个人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
5、参加消协开展的消费评议、消费调查、监督检查、物价听证、维权经验交流等活动。
6、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名誉,不得私自以消协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三、志愿者权利
1、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以及县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2、有权了解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3、有权参与县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4、有权提出不再担当消费维权志愿者。
四、报名方式
以下三种报名方式可任选一项:
1、现场报名:直接到县消费者协会(古城大市场工商局一楼)或就近到当地市场监督所报名。
2、电话报名:拨打县消费者协会电话8625564申请报名。
3、网络报名:登陆县消费者协会网站填写“3·15”维权志愿者申请表,填好表格后发送至邮箱(syb123b@163.com)即可。
五、志愿者的确定
县消费者协会在公开报名的人选中,根据人员构成、行业比例、专业特长、地域等因素,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县消协网站公布。消费维权志愿者任期为2年,任期届满后经审核可申请连任。志愿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消协有权取消志愿者资格:1、未履行志愿者义务;2、工作中违法、违纪、失职、以权谋私、有损于消费者协会形象或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报名咨询电话:0554-8625564
附件:凤台县消费者协会3·15志愿者申请表
凤台县消费者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