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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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消费者协会向社会招募“3·15”维权志愿者的公告

2015-03-02   浏览:2050

为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向前发展,不断壮大消费维权队伍,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度,县消费者协会决定于3月3日至3月13日,面向全县招募15名“15”维权志愿者,以增强凤台县消费维权社会力量,促进消费环境的优化,让我们携手努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一、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在我县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有一定法律知识,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文化水平、消费知识和社会活动能力,热衷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

二、志愿者义务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县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以及经营者诚信、守法、自律意识的提高;

2、对生活消费市场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及时向县消费者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接受县消费者协会委托,参与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调查、调解及诉讼;

4、运用个人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

5、参加消协开展的消费评议、消费调查、监督检查、物价听证、维权经验交流等活动。

6、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名誉,不得私自以消协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三、志愿者权利

1、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以及县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2、有权了解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3、有权参与县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4、有权提出不再担当消费维权志愿者。

四、报名方式

以下三种报名方式可任选一项:

1、现场报名:直接到县消费者协会(古城大市场工商局一楼)或就近到当地市场监督所报名。

2、电话报名:拨打县消费者协会电话8625564申请报名。

3、网络报名:登陆县消费者协会网站填写“3·15”维权志愿者申请表,填好表格后发送至邮箱(syb123b@163.com)即可。

五、志愿者的确定

县消费者协会在公开报名的人选中,根据人员构成、行业比例、专业特长、地域等因素,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县消协网站公布。消费维权志愿者任期为2年,任期届满后经审核可申请连任。志愿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消协有权取消志愿者资格:1、未履行志愿者义务;2、工作中违法、违纪、失职、以权谋私、有损于消费者协会形象或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报名咨询电话:0554-8625564

附件:凤台县消费者协会3·15志愿者申请表

                        

凤台县消费者协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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