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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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警示

2015-02-13   浏览:3452

春节是人们旅游、购物和聚会相对集中的时期,为保障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阜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我市市民新春佳节要理性消费、安全出行。

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认真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盛放食品容器有无防尘设施,在容器显著位置是否有标签且标签内容是否齐全、规范;自制食品注意生熟分开存放、分开加工;生熟食品存放冰箱时,尽量用保鲜膜将熟食包装,存放时做到上熟下生。

在购物方面,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时应注意查证网店资质,也要注意支付方式、店铺信誉、虚假宣传、保留凭证。同时,不要轻言商品下面的一些所谓的“消费者”对该商品的评价,因为,他们不一定是真正的消费者;选择在商场、超市等购物时, 消费者在购物时,最好选择信得过、且正规的商场、超市,相对来说,正规的商场、超市较为诚信,商品质量能够让消费者满意。在购买商品时,根据家庭和个人需要购买,要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切忌盲目消费,无计划的消费,尤其是要理性对待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

在外出度假旅游时,消费者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合理选择旅游线路,防止低价陷阱,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外出无论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都要关注是否有保险,是否具备营运资质,不能乘坐没有经营许可的违法运输工具,不入住没有经营执照、没有安全保障的旅馆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他证据,并妥善保留,如果出现消费纠纷问题应及时到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申诉、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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