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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邮购老年手机,消协跨省维权退全款

2015-02-05   来源:东至县消协   作者:檀晓明 金晶   浏览:3248
 

2015126,接消费者郭某反映其114日在安徽“文摘周刊”上看到一老年手机广告宣传手机内有“1000首老歌,1000首戏曲,并有高亮触摸屏、手机电池、机芯耐用”,价值298元,老人一学就懂,一看就会。很适合老年人使用,所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通过电话邮购了该款手机(货到付款),124日收到手机后发现实物手机功能并没有那么多,只有几百首戏曲,且不是触摸屏,与广告不符,反复联系手机销售商要求退货,福建泉州销售商反馈须消费者先寄回实物后再退款,消费者担心寄出实物后没有任何担保,销售商不退款怎么办,遂来到县消协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手机的生产商是深圳市某公司,广告商是河南郑州市,销售商是福建泉州市,该纠纷金额很小,跨越几省成本高,维权很困难,本着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消协工作人员不以事小而不为,积极认真受理。首先根据广告法中广告发布者在广告虚假中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第一时间联系了广告发布者“文摘周刊”安徽广告部,广告部的杨女士接到情况反映后,积极配合消协维权,立即与河南郑州广告商取得联系,经消协多次交涉,反复宣传《消法》有关规定,促使手机销售商同意先行将货款退还于消费者,消费者收到货款后再将手机实物寄回,最终,一起跨越几省的电话邮购老年手机投诉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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