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个月的投诉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家住太和县赵集乡的消费者王某于2014年9月4日在太和县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自走式玉米收割机,总价值14.8万元,支付了10万元,双方约定该玉米收割机国家补贴4.8万直接从货款里扣除。某农机公司承诺等补贴款发下来后,将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一并交给王某。9月16日下午四点多王某对该玉米收割机空地磨合时,玉米收割机致其左手腕绞扎机内。出事后王某家属立即分别拨打了110、119和120,由于派出所和消防人员都对该玉米收割机不熟悉,不知如何拿出王某被绞的左手腕。晚19时左右联系到某农机公司,某农机公司派两名技师来到王某家才将其左手腕脱离该玉米收割机。经医治,左手腕处截肢,伤残鉴定为六级。王某找到该农机公司讨说法无果,双方发生纠纷。2014年12月22日王某向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王某认为某农机公司销售的自走式玉米收割机无安全警示是缺陷产品,没有向其提供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发票,也没对其技术指导导致其左手腕绞扎毁损,应赔偿其各项损失。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消协负责人经过全面分析有关资料,多方取证核实后,做出了公开调解的决定。现场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提出申诉、抗辩,消协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居中调解。通过双方据实辩论,据理力争,消协感觉到案情的复杂,又了解到王家生活条件相对困难,王某为这台机器的事情闹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消协工作人员格外重视,多次与商家联系沟通。让其换位思考,替老百姓多考虑一下。要站到消费者的立场上,多与上一级经销商、甚至于与厂家沟通,不要嫌麻烦。为消费者争取利益最大化。经过数十次的交流沟通,经过多次的对投诉双方的当面调解。最终,于2015年1月22日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诉人某农机公司为投诉人王某退玉米收割机货款10万元,补偿给王家8.5万元现金。王家对此表示接受。到此,这场历时一个月的投诉圆满的画上了句号。【昕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