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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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履行消协职责 加大宣传力度

2015-01-29   浏览:1831
      2015年3月15日是新《消法》颁布施行一周年,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又将正式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加重视,消费者协会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职能更加突出,同时对消协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针对消保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固镇县消费者协会认真落实1月28日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宣传培训会议精神,全面把握消协发展与改革的新特点、新趋势,深入了解广大消费者的新要求及新期待,严肃宣传纪律,加大新闻宣传的工作力度。
    一是认识到位。认清新形势,把握新常态,树立“大宣传”的工作理念,既要看到消协在宣传新《消法》、弘扬依法维权理念、传播消费维权知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也要看到消协宣传工作与当前形势的发展和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      
    二是人员到位。按照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员写信息,个个搞宣传”的要求,消协工作人员不但要人人“拿得动笔”,而且人人要“用好手中的笔”,做好消协的新闻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要把准导向,快速反应,增强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能力,以提高消协组织公信力。
    三是行动到位。近年来,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的基础上,加大了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推动了消费维权和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在挖掘深层次、高质量的信息和新闻素材方面强度不够;既有独到分析又有前瞻性的预测的能力不够;在新闻宣传的严谨性、严肃性上的审核力度不够。反映动态的信息多,高质量、深层次的信息少,还存在着内容上、形式上等方面的不足,甚至在标题、语法等方面出现“硬伤”。
    四是业务水平到位。要树立时效意识,体现信息宣传工作的真实性,要关注消协工作发展中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不仅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消协组织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更要加强对新《消法》及有关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对“消费警示”发布上选择要慎重、在“消费温馨提示”上要筛选出多贴近消费者需求的内容发布,力求取得较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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