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市民汪女士给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打来电话,感谢消费者协会出面为她解决了车载导航不能提供服务的消费纠纷,使的厂家同意为自己更换一台二代新产品,并通过汪女士补加1000元为其提供增加两次车的保养服务,汪女士对消协的调解结果表示特别满意,一个劲的夸赞消协化解矛盾及时、处理纠纷力度大。
2013年10月份,汪女士在自己购车的4S店经销售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最新智能导航仪。去年10月底,汪女士续费使用该款产品一键导航功能,但是就在续费一个月左右,导航仪在无任何提示与告知的情况下,功能不能使用了,期间汪女士多次与4S店和导航仪厂家联系,均被告知无限期等待。今年1月9日,厂家更是告诉汪女士之前费用与导航仪作废不再补偿,要使用需要再续费3年新装一台导航仪。
汪女士觉得,自己当初花了如此高的价格购买了所谓的最新智能导航仪,才使用了一年多就出现了产品需要升级使用的问题,如果再续费3年,谁能保证自己的导航仪在3年内都能正常使用不被淘汰?而且,是厂家产品升级导致自己的导航不能使用,却让消费者为他们的产品升级付费,如此做法,怎能算的上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的行经。因此汪女士来到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及时开通导航功能保证自己能正常使用。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汪女士的投诉后及时和4S店取得联系,并告知4S店根据最新《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作为4S店有责任为汪女士的导航仪联系厂家,免费提供新一代导航,并提供一年续费服务。
最终在市消协的调解下,厂家给汪女士提供二代新导航仪,汪女士再增加1000元,为其提供两次车辆的保养,汪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