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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消费引纠纷 消协调解退全款

2015-01-15   来源: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1787
 

强迫消费引纠纷  消协调解退全款

【案情简介】

     2014818日,巢湖市消协接到一起强迫消费的投诉,消费者何女士诉称,其在逛街时,被一家SPA美容馆的宣传人员带入店内强行消费600元。多次和该店协商退还部分钱款,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请求消协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店负责人来到消协办公室。该负责人陈述,何女士在该店宣传人员邀请下进入店内,而且在其本人同意下,做了一个去痣手术。之后希望何女士购买药膏,防止手术留下疤痕。何女士这才购买了500元的药膏。消费者何女士认为,自己知道是点痣手术的时候已经躺在手术台上,时候店家告知需要100元手术费而且需要购买760元的药膏,否则会留下疤痕,自己完全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将身上的现金全部交给了店主。事后,自己从医院了解到,这样的手术只要十几元的消炎药膏就可以了。

消协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认为消费者何女士刚开始应该是自愿进入美容院,之后进行了点痣手术,但是点痣手术的费用100元明显过高,且事后的消炎药膏收费明显不合理,有强迫消费的嫌疑。消协工作人员向店主讲解了相关的消法知识,最终店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和店主共同协商,由店主退款38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该投诉是一起典型的强迫消费的案例。《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接受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服务。

本案中,美容服务的提供者(店主)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做点痣手术的费用和事后需要购买药膏以及药膏的费用等情况,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而该店主并没有告知此相关情况,应视为强迫交易。最终,经过双方协商,店主退还38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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