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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承诺存争议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5-01-09   来源: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1765
 

售后承诺存争议消协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月30日,消费者李先生来到消协投诉,诉称其在某品牌眼镜店花了780元配的眼镜片,当时店家说镜片质量非常好,用锤子也敲不碎,随后消费者在打羽毛球的时候,羽毛球落到眼镜上将眼镜片砸碎,导致眼睛受伤,现要求店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消费者以及相应辖区的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来到该眼镜店。经营者承认产品是自己卖出的,但是否认承诺过眼镜片锤子都敲不碎。由于发票上并没有写这样的售后承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可以不再纠结是否有此承诺。因为该眼镜现在在该店已经没有相同的样本,碎掉的眼镜片也没有收集到,所以没法检测,且消费者也不想进行检测。

    消协工作人员随后了解到,一副眼镜片780元,在该店属于中上等质量,按照常理不应该出现羽毛球砸上去就会导致镜片破碎的情况。说明镜片应该是存在质量问题,起码说明质量不是那么好。但是经营者认为,镜片之所以会被砸碎,应该是羽毛球正好砸在镜片的某个易碎点,巧合导致整个镜片破碎。在双方都不想检测的情况下,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这样的原则,经过了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26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法》第 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的部分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例中,经营者是否有过夸大的宣传,已经无从考证,但是780元价位的的眼镜片,应该不至于一个羽毛球就可以击碎,所以商家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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