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店店主联系,调查核实了消费者反映情况。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告知店主,依据新《消法》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而该起投诉中,在双方交易时,店主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款羽绒服的真正品牌,该专卖店并不“专”。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店主承认了己方的责任所在,答应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消费者表示满意,向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专卖店不一定卖专一品牌的商品(如果专卖,仅是店家与专卖品牌商签署有关协议),在专卖店购物也要注意选购商品的品牌和品质,仔细查看商品标签和说明书,防止买到不称心的商品。(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