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0日,县城李女士来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投诉,称其家人于9月7日晚在县城某洗浴中心洗澡时,脚趾被浴室内的锋利物品划破,血流不止。经县医院诊断,左脚无名趾和小脚趾的肌腱被创伤,创口2厘米,引发消费安全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与该洗浴中心取得联系,并通知洗浴中心管理人员来到消协办公室以对其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情况。经了解,投诉方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据浴室管理人员介绍当晚消费者脚趾被划破后,按照消费者本人意愿,他们将消费者送往附近诊所进行包扎救治,后因伤口大,需要缝合,诊所医生建议送往县医院救治,他们又打的迅速把消费者转到县医院,并垫付了500元医药费,在住院期间经营者多次去医院看望消费者,以表对其关心。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消费者康复出院,花费医药费2657元,但是双方因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赔偿出现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因为本案例中消费者是单位正式职工,在住院休养期间实际收入并未减少,其母亲也是单位正式职工,在护理其期间实际收入也未减少。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经过消协多次努力调解,不含先前垫付的住院费500元,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护理费等8000元,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