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背部护理烧伤获偿3万元
【案情简介】
朱女士是某美容美体会所(以下简称:会所)的会员,2014年12月19日,朱女士在该会所做背部护理,并在技师要求下进行了拔罐。然而在拔罐时,因工作人员不慎把酒精洒到背部,而酒精泼洒出来的瞬间,技师用另一只手里拿着的燃烧火棉将酒精点燃了,火在其背部烧起来,虽技师及时采取了救援措施,用湿毛巾将火拍灭,但仍导致其背部烧伤。事后,朱女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发生纠纷,协商解决无果。2014年12月29日,消费者向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及时与会所取得联系,经县消协初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也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会所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合计30000元,同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接受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我会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相关规定对此起投诉进行了调解,本案中鉴于会所主动给予消费者治疗,加之在调解期间主动要求协商赔偿,后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解决了该投诉。
案例提供:无为县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