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失误交错车型 消协助消费者获偿
【案情简介】
消费者姜先生于2014年10月份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以1798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双方签定了购车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车型,但是由于公司员工工作疏忽错将同一品牌的另一车型交予客户(报价相同),双方就此事发生纠纷,协商解决无果。2014年12月18日,消费者向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及时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县消协初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也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消费者同意接受该车型车辆,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000元,并赠送全车贴膜,同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因经销商工作失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我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此起投诉进行了处理,并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本案中鉴于经销商主动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赔偿,加之消费者对经销商也给予一定凉解,消费者没有要求更换车型,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解决了该投诉。
案例提供:无为县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