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消费者刘女士到灵璧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她于2014年12月1日在我县一超市以3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床电热毯给家中老人使用,28日晚电热毯突然起火消费者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电热毯及铺被均被烧坏。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及赔偿损失。因超市负责人不在,店员解释为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起火,只同意给其调换电热毯不同意赔偿。消费者不满意店员的解释和做法请求消协给予帮助。
灵璧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马上设法与该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其到消协办公室说明情况进行处理。超市负责人表示电热毯起火是因为使用者长期卧床,家人在照顾时电热毯被反复折叠摩擦才造成短路起火。工作人员向其介绍和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使其了解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经工作人员调解该负责人表示除赔偿消费者140元损失外另补偿丝绵被和四件套各一床。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灵璧消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