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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消费者协会2014年典型案例

2014-07-31   来源:芜湖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葛慧娟   浏览:2304
 

 

宣传与实际不符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2消费者杨某在某专卖店购买移门,由于购买移门的程序并非是当场交付,而是通过消费者先根据样板材料和样式来选定所需要购买的门,因此,这期间会有一段时间的制定过程。但是当经营者将门制定好并进行上门安装时,消费者发现订制好的门并非是消费者所选的门。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协商无果后,于2014年7月28至芜湖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与双方均取得了联系,由于双方在言语上都无法清晰的表达出事情的本质问题所在,即该订制的门与所宣传的门是有误差的——存在色差。芜湖县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上门调查此事件。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都认定的价格同意安装此移门。

【案例评析】

      根据《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此案件的纠纷在于消费者购买移门时,经营者将其样本给消费者查看时,消费者是认可此样式和颜色的,但是由于此样本的颜色整体做出来的效果,并非是本体的颜色效果,才导致了双方出现分歧。

      在此,芜湖县消费者协会建议在购买此类当时无法看到成品的物品时,一定要慎重选好样式和材料,最好是有成品的样板展示供消费者来选择,这样对于所购买的物品有更多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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