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陈霞乡消费者汪某向溪口消协分会投诉,称其于4月5日(清明节)回乡祭祖,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竹火花四窜,导致在一旁玩耍的10岁女儿后颈部被炸伤,共花去医疗费172.4元。事后,伤者家属找到烟花经营者金某协商赔偿事宜,遭到对方推诿。
溪口分会接诉后,立即向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多次单方沟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投诉方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756元。
4月9日,陈霞乡消费者汪某向溪口消协分会投诉,称其于4月5日(清明节)回乡祭祖,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竹火花四窜,导致在一旁玩耍的10岁女儿后颈部被炸伤,共花去医疗费172.4元。事后,伤者家属找到烟花经营者金某协商赔偿事宜,遭到对方推诿。
溪口分会接诉后,立即向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多次单方沟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投诉方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7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