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市消协投诉部收到一封来自铜陵市余先生的投诉信,余先生在信中反映他于11月6日在合肥某五星级酒店宴请朋友,席间自带了一瓶白酒。在点餐时被服务员告知需收取用餐费用15%的服务费和100元的“开瓶费”,余先生当即提出质疑,认为酒店收取这些费用不合理,但服务员坚持该收费项目系酒店规定无法免除。由于客人都已到场,碍于面子,余先生被迫在结帐时支付了相关费用。
市消协丁云同志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酒店展开调查,由于对法律认识不到位和对消协职责不了解等因素,酒店方一开始对消协的调查消极对待,对此丁云并不气馁,多次联系酒店,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过消协的不懈努力,酒店最终认识到了自身过错,派人来到市消协处理此事。经调查,该星级酒店收取一定服务费虽系行业惯例,并在余先生点餐时已明确告知,无可厚非;而100元“开瓶费”酒店无法拿出收费的合法、合理依据,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酒店同意退还余先生100元,消费者对市消协依法维权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