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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看错价格标签,损失谁承担?

2014-10-15   来源:屯溪区消协   作者:屯溪区消协   浏览:2245
 

【案情简介】

近日,屯溪区消协接到一起特殊的投诉,某商场营业员和消费者李某一起吵吵嚷嚷地来到了区消协,原来是一个星期前李某在该商场购买黄金饰品时,营业员误把标价为3999元的一条黄金项链看成了1999元卖给了李某,而李某也依据营业员填写的缴款单到收银台交了款,把项链买回了家。

当天结账时,营业员发现了这一错误,可是苦于没有消费者李某的联系方式,无法和李某联系说明情况,而今天正好李某又到商场购物被营业员看见,于是向其说明了之前因自己工作失误看错价签消费者少交了2000元的情况,希望消费者李某能补交这2000元钱。可是谁知消费者听了之后却认为,当时自己是依据营业员填写的缴款单到收银台交费的,商场已经出具了发票,且黄金项链已经买回家一个星期了,不愿意再补交这2000元钱,双方争执不下,只好一起来到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希望能为双方主持公道。

【处理过程及结果】

屯溪区消协工作人员在仔细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告知消费者应补交这2000元钱,消费者不能理解,认为不合理,买卖已经成交为什么还要补交钱?工作人员详细的向消费者李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终于消费者表示理解并补交了2000元钱,而营业员小李也如释重负,松了一口气,连声感谢区消协的同志,称赞其不仅是“消费者的娘家,同样也是经营者的娘家!”

【案例评析】

该案例中,商场营业员看错价格标签以1999元的价格销售实际售价为3999元的黄金项链给消费者李某的行为,属于因重大误解双方达成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商场营业员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消费者李某理应补交这2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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