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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邮购药品维权案

2014-04-10   来源:黄山区消协   作者:黄山区消协   浏览:1637
 

【案例简介】

417,消费者陈先生来到黄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通过收听安徽某广播电台药品广告,花了近千元邮购了9盒药品,收到后发现药品说明书与广播电台的广告有重大出入,不敢服用,要求向供方退货,打合肥发货人的手机是空号,再打通北京销售总部电话,不同意退货,无奈之下,来到黄山区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协会工作人员接待后,认真记录,详细了解情况,并拨打该广播电台及北京销售总部电话,再三强调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并要求该药品广告对含有扩大宣传的广告语进行了全面整改,对误导性的语言进行删除,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经调解后,该公司已将货款全部退回。陈先生写来《感谢信》,对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再三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据了解,该类药品广告主要的特点是节目中有声称国内著名医学教授专家或某大医院主任医师作客电台直播间,在线直播,现场解答听众疑问,直接推荐介绍药品;有自称是患者的听众(实为医托)现身说法,反映药效显著,对专家和药厂表示感谢等。

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通过电台、网络等方式购买药品或保健品一定要慎重,不要被以下虚假承诺迷惑,比如“一次治愈”、“十年不反弹”、“签订无效退款协议”。当药效不佳时,商家会用每个人的体质、病情不一样来搪塞,诱导消费者继续用药。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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