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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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消协调处一起实体店订货、网上支付引发的消费纠纷

2014-12-11   作者: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1450
      125,小王在固镇县城某皮鞋店看中了一款皮鞋,但遗憾的是尺码不合适,而小王第二日就要去外地。店主王老板答应可以给小王再新进一双尺码适合的鞋子,货款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过了几日,小王收到皮鞋,但试脚后发现尺码不合适,而此时货款240元钱已通过网上支付给王老板。小王与王老板联系之后,便将该皮鞋作退货处理。但商家只退给小王230元钱,小王要求商家全款退还给其本人,由此二人发生争吵。协商无果之下,1211小王将该起纠纷电话投诉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调查确认该起投诉情况属实。随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店主取得联系,向他表明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给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因此小王的诉求是合理的。在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商家最后答应全额退还给小王购货款。工作人员将该消息通知小王后,小王连声表示感谢。

新《消法》中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通过网络、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权益。该起纠纷的起因虽然只10元,却反映了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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