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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购物要“三防”

2014-12-10   浏览:2523
 

临近两节,省城各种展销接踵而至,各类琳琅满目的商品吸引了很多市民前去选购,一时间人潮涌动。然而由于展销会时间短、参展商流动性大、不开据发票、售后服务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消费者容易受到欺诈消费。在此,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展销会商品时注意防范消费风险。

一防冲动购物。要对热闹的场景、低价的诱惑及促销人员极具诱惑力的宣传,要保持清醒头脑,市民往往会受现场气氛感染,激起较强烈的购买欲望,但事后又感到后悔,因为购买的商品品种或数量超过了家里的基本需要。对于珠宝等贵重物品要货比三家,在了解市场行情基础上选购,切勿冲动购买。对一些从未接触过的新产品,需预交定金再配送的商品更应三思而后行。在参与一些商家推出的“轻描二维码下单、商品送到家”活动时,现场下单时要特别注意支付安全,不能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支付密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防对售后服务信息的缺失。要选择编号齐全的正规展位,看清其销售的产品与展位的标牌是否属同一厂家产品,并仔细查验商品外包装,明确品牌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等。不要被样品、口头促销等不实宣传所迷惑。对大宗商品更要仔细观看说明书,辨别真假。购货后要记住摊位的名称、联系电话,索要信誉卡(三包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举报。

三防受山寨展销会和不法经营者的侵扰。要通过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是否合法举办,如不清楚可向标称的主办方电话咨询,不能被其广告宣传和低价所迷惑,特别是对一些非专业场所举办的展销会要多留个心眼。在展销会出入口,有的一些不法商贩趁机浑水摸鱼,打着“尾货低价处理”的幌子,趁机低价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让上了当的市民投诉无门。

据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一旦市民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可以通过掌握的售后信息,依法向经营者或展销会的举办者进行交涉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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