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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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空调不制热 消协调解化烦忧

2014-12-01   浏览:3223

近日,泾县泾川镇消费者潘某来到泾川消协分会投诉,反映自己于20128月在县城某电器商店花5600元购买品牌柜式空调一台,今年使用时发现空调不制热,消费者联系了售后维修站,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未给消费者任何确切答复。消费者又急又气,随即来到消协泾川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维修站检修结果系压缩机损坏所致,双方就修理费用产生分歧。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空调器整机“三包”有限期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空调压缩机属于主要部件范畴。通过组织双方学习和调解,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及时为消费者更换了空调压缩机部件,空调恢复正常运转。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泾川所  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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