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调解,消费者蒲某获得换货处理。
10月28日,泾县泾川镇消费者蒲某来到县城某品牌手机店,选购手机一部,价格为1299元。次日手机便出现相机闪退,无法打开等故障,蒲某将手机送到店家,店里技术人员无法维修,遂将手机寄送至售后服务部维修。过了将近一个月,蒲某才被告知取回手机,但蒲某发现手机主板全部更换,对此很不满意要求退货。双方协商未果,蒲某来到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并召集双方调解,向经营者宣传《消法》及手机“三包”相关规定。经协调,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同款新机一部,并承诺若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再次换机,第三次若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双方退机退款。消费者蒲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泾川所 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