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我市购买一台某品牌价值一万多元的55寸液晶电视机。今年10月2日,液晶显示屏还在保修期内的电视出现问题,于是,张女士向该品牌电视蚌埠市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报修,10月4日,售后服务中心人员来到张女士家中将电视拉走,但是过了半个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却通知张女士电视是由于进水导致屏幕出现问题,不属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因此不能免费进行保修,必须付几千元的液晶屏费才能进行更换。
张女士觉得既然电视是进水问题,为什么维修中心不当时告知自己,而且,自己在和售后服务进行沟通时,对方服务态度不好。因此张女士投诉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售后服务中心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期内免费给予维修。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该投诉后,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并要求售后服务中心向总部申请,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售后服务中心承担零件费用、消费者承担维修及运输费用,给张女士的电视机进行换屏;对换屏的电视,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并按照国家三包,对更换的屏幕进行三包保修。消费者和商家都对消协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极高的工作效率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