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初,天长市消协接到来自山东威海武先生的投诉电话。武先生投诉称今年四月份在淘宝网购买天长市某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钢通风橱一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总价款6720元(含运费、上门安装费和税票)。六月份商家用邮费到付的方式寄来了商品,武先生垫付了375元的运费。随即武先生多次联系商家安装,商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武先生另外花800元请人安装。随后武先生给商家打了五十几个电话要求商家退还多付的运费及安装费共1175元,商家一直闪烁其词不予退还。
核实完武先生电邮过来的合同及相关票据后,天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诉商家了解情况,并将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出示给商家。商家一开始辩称不了解具体情况,天长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讲解了《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多收的运费和安装费1175元。在这起网络购物纠纷中,商家是典型的合同违约。商家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当今主要消费趋势。天长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新《消法》规定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权,即消费者可以在收到网购货物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消费者在收货后不要急于确认付款,如果发现购买商品质量有瑕疵或者购买的商品服务不到位也可以在确认收货前申请部分退款,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