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购车的人越来越多,因订金与定金问题频现消费纠纷,在此,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温馨提示想购买汽车的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正确区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车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
“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也可以与合同款相抵扣,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基于性质上的明显差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县消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