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消协蓉东分会接到一起电话投诉。该消费者称三天前在青阳县蓉城镇南门街某商店购买了一件标价99元的上装,从店铺穿回家,就发现后背有起球现象,于是马上拿到商家要求更换,但被商家拒绝了。于是,该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其维权。
接诉后,蓉东消协分会立即前往调处。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件同价款的新衣服。
在此,蓉东消协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购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