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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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如何维权

2014-11-19   来源:郎溪县消协   作者:谢丹   浏览:2133

   “双11”期间要理性消费,不要因商品价格便宜被冲昏头脑,非理性消费会造成浪费;消费后要保留好消费订单信息或消费凭证,发生问题及时投诉。
    1、消费者应该根据商品的市场价格对比卖家出售价格,多家对比,不要以低价作为选购商品的主要标准。尽量选择支持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商品。谨慎购买低价商品,坚持正确的购物流程,未收到货前不确认付款,不提倡使用即时到帐付款方式。

    2、按照新消法规定,网购消费者也享有7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像“货一出门概不退还”这类声明,目的都是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律无效。在网购消费纠纷维权中,很多消费者往往不能准确告知卖家的基本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如遇到网店关闭等意外,会给维权带来很大麻烦。
   消费者网购时可通过聊天工具尽可能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尤其要注意的是,聊天记录可以截屏保存,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作为有效证据。

   另外,包裹中一般会有发货单,可以作为销售凭证,要注意保存。一旦商品出现毁损时,如果卖家拒不赔偿,买家也可及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3、如果消费者遭遇电商“先涨后降”、不执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等违规行为,应该保留好相关网页数据、图像,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起投诉。如果是在淘宝网上的某网店购买商品时遭到商家欺诈,如该网店所在地在北京,消费者也可以找北京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该网店。若淘宝网未能提供该网店真实有效信息的,消费者可以向淘宝网总部所在地的杭州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淘宝网对其损害行为进行赔偿。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工商部门只受理本辖区范围内属于工商机关管辖的消费投诉。如消费者遭遇了网购消费损害,投诉维权时一定要找准投诉网店所在地以及当地受理投诉的相关部门,这样才能尽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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