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变质绿茶 消协依法维权
阜南县消协 唐波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4日,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接到来自阜南县张寨镇隋某某的投诉,称其当日在阜南县郜台乡四队王某某处购买了五瓶变质的绿茶,饮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现象,引发消费投诉。
处理过程与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派人驱车赶到经营者处,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投诉方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县消协并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经营者所销售同批次饮料进行封存以进一步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本案例中消费者隋某某只是出现呕吐现象,并无大碍,打打点滴很快就能康复。 经调解, 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隋某某医药费5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过程中并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教育与宣传。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因购买变质绿茶,饮用后出现呕吐、身体不适而引起的投诉。经营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但是消费者也有点粗心大意。消费者购买饮用品时要注意,尽量看清楚外包装上出产地址,生产日期,生产保质期成分配料表,QS标志等标识是否齐全,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胀现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产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