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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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变质消费者投诉 新《消法》助获加倍赔偿

2014-11-11   浏览:1948
   近日,青阳消协木镇分会运用新《消法》第55条款,首例成功调解一起关于牛奶变质的投诉纠纷案,通过耐心工作,消费者最终获赔620元。
  10月23日,消费者王女士到丁桥某商店购买了一箱盒装牛奶,价格48元,消费者购买后回到住处便给孩子饮用。第二天王女士发现有一瓶盒装牛奶发生变质,便直接找到商家要求论理,双方发生争议纠纷,于是,王女士便向12315投诉,请求帮助调处。
  接到王女士的投诉,木镇消协分会高度重视,当天就通知牛奶的经销商和代理商负责带孩子去医院接受身体检查。经调查,牛奶变质是由于经销商运输不当致使牛奶发生漏气造成的,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消费者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故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消费者获得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协调,商店赔偿王女士500元经济赔偿和120元交通费,共计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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