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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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消协在全市发出首份商品和服务监督通报

2014-11-11   浏览:1573

    根据《中央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十六条中规定。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组织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监督员,对部份服务单位服务质量、消费环境、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暗访监督,并对暗访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发出了首份商品服务暗访监督通报。对促进服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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