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宣城市>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订购汽车需慎重 定金交了难退还

2014-11-03   来源:郎溪县消协   作者:谢丹   浏览:1731
   孟先生在郎溪县汽贸城订购了一台汽车,价格为107800元,交付定金一万元,后因得知自己是上海户口在郎溪县上不了牌照,于是想把车退掉,并且要回一万元定金,但经销商表示最多退7000元,孟先生不能接受,于是向郎溪县消协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孟先生与汽贸公司并未签订购车合同,购车只是口头协议,交付的定金也没有正式发票。有关定金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是订车合同还是定车合同,订车和定车,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重大差别。订车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是否支持退订,其主要依据是车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而且消费者举证车行的违约行为必须要有真凭实据,也就是能在购车合同或协议等有效证据体现车行有违约。先生没有购车合同,在维权上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经郎溪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汽贸公司退定金7000元,如孟先生订购的车被别人买走再补退3000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开始购置私家车,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突出。在此郎溪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消费者理性消费,勿轻易下定。定金易下难退,退定必须有充分证据证实车行违约行为,消费者下订前,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需要,货比三家,再签订订车合同或协议。
   其次,要有合同意识,明确约定重要事项和违约责任。订车合同必须约定交车时间、款式、重要配置、付款方式、特殊约定,以及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贷款购车的,应在合同约定贷款未获批准时如何处置定金。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