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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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消协约谈供气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4-11-02   浏览:1777

太和县消协约谈供气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消费者协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对县城区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供气、电信等两家公用企业消费者反应的强烈问题进行集中审查,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仔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县消费者协会以约谈方式,指出企业在经营与服务当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经营者主动纠正问题,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约谈中,县消协针对消费者强烈反应的一是天然气涨价:初装天然气时,该公司宣传天然气价格3.20 元/M3,签订的合同价格与宣传的是一样,而现在公司的天然气价格涨至3.60 元/M3;营业用气4.70 元/M3;二是民用天然气入户多头插手增加消费者负担等问题。在约谈中,企业负责人逐项进行了剖析、陈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就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进服务质量,方便消费者权益救济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约谈方还天然气涨价

县消费者协会根据约谈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该公司此次涨价是否按法定程序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约谈了解,掌握一手资料,以便向消费者予以宣传解释;如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有价格违法行为,移送物价行政部门处理。 二是调查其公司存在消费者初装天然气要通过小区物业后才能办理安装事宜,而小区物业则提高消费者初装价格,增加了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是该公司作为具有独占地位企业,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合法价格、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等,严格按《合同法》执行合同,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

最后,县消协张建军秘书长强调,供气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建天然气企业自律与政府执法部门监管与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良性互动关系,推动形成具有太和特色的供气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是当前做好供气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张秘书长要求供气企业要明确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地位,要做到诚信经营。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探索消保权益救济机制、改变行业自律方式、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等方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提高我县供气行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约谈会,为供气行业和消费者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搭起了一座桥梁,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行业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其自觉做到诚信经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实现了太和供气行业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目标。【昕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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