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在某宣传广告上看中了一款石斛产品,宣传效果好,物美价廉,花500元邮购了两盒,结果货到手后,品相让人失望,心存疑虑,不敢食用,找商家退货无果。
接到投诉后,霍山消协由于多次与厂商沟通未果,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经调解,负责该广告的发布者先行将货款全部退还给了消费者。
霍山消协提醒:远程购物有风险,需谨慎。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被虚假广告所诱惑。购买商品后要“先验货后付款”。如果验货遭拒,消费者可以拒签或拒绝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