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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消法之举证倒置助力消费维权

2014-10-27   来源:安庆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潘燕   浏览:4436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证难”。消费者在中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种类繁多,不可能对每一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都能全面把握。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问题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往往被要求提供有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而鉴定费用相对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往往过于高昂,在很大的程度上增加了维权的成本。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案例一:消费者查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1290元的冰箱,刚使用就发现该冰箱不制冷,放进去的食物,第二天就腐坏。查先生找超市要求解决问题,但导购员却要他自己联系厂家。由于厂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查先生遂投诉至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要求该超市提供证明其所售冰箱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据,并建议尽快查找冰箱不制冷的原因,及时对查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很快,超市为查先生更换了一款同品牌、同规格的冰箱。

案例二:消费者蒋女士花费11万元在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汽车,开了300多公里发现汽车的发动机有很大的噪音。她便将汽车送往4S店进行检测维修,连续修理的3次,问题仍未解决,蒋女士遂要求退车。商家以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为由不予退换。蒋女士便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4S店讲解了新《消法》相关内容,指出对于汽车等耐用商品,商家有承担相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噪音过大是正常情况,商家就有责任来处理问题。经调解,4S店同意将车辆回购,重新出售一辆新车给蒋女士,并承担了新车的车辆购置税。蒋女士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产品的瑕疵所在,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瑕疵却比较清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应当就商品是否存在瑕疵举证证明。新《消法》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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