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市民张女士把一面写着“公平公正 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德启的手中,感谢市消协鼎力相助,把自己六年前购买保险的本金大部分退了回来。
2008年张女士被一位在某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推销工作的熟人推荐购买了该公司的一款保险,张女士每年只需要存两千元钱,缴满十年就可以收回本金,而且每年还有分红。张女士觉得收益不错,而且也相信熟人就买了一份。据张女士反映当初熟人介绍时,片面强调保险比银行存款收益率高,但是对中途退保可能导致无法全额退还本金的事实却没有做相应介绍。
去年张女士生病,急需用钱的她想到了之前购买保险的存款,就想把买保险的钱提前给提取出来,但是,张女士到保险公司询问退保事宜时,才被告知她买的这款保险和之前熟人介绍的缴费年限、保险期间存在一定的出入,而且提前退保还会导致保险本金的大量损失。张女士经过和保险公司多次联系,终因损失过多没有退成保险。无奈的张女士找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尽可能多的把保险本金给退回来。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积极和投保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认为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了保险,对之前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缴费年限、保险期间、中途退保等重要条款不能完全不予认可,并且,保险公司对于相关的退款程序和中途退保扣除所缴保费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张女士如果要求退款,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退款。
虽然保险合同既成事实,但是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还是希望保险公司本着履行社会职责、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对待张女士这位因为出现特殊困难要求退保的顾客,在保险公司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的退还张女士的本金。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张女士所缴纳的12000元本金退还9000余元。张女士和保险公司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