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无资质经营。如某品牌玉米收割机销售方没有应消协要求出示相关资质及资料,而只是出示了厂家自制的产品合格证,拿不出产品鉴定证及省级农业机械管理局批准文号等法定资质。
二、农机型号与有关证书不一致,存在欺诈现象。如某农机公司销售的某品牌农用运输车合格证、说明书与车的型号不一致,导致购机方在买车后办理入户手续时遇到困难。
三、农机经营方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如某农户新购拖拉机频出故障,需要更换发动机、输油管等主要部件,而此时拖拉机处于“三包”期内,经营方却要求其出钱购买这些部件,否则不予维修。另有某农户购买大型拖拉机仅仅三天时间,变速箱故障频发,商家不愿承担责任,经消协协调,商家给予退货。
另有部分农户因操作不当,导致农机出现故障,经消协从中调解,农机经营方同意为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
鉴于农业机械价格较为昂贵,且事关农业生产和农户的切身利益,固镇县消费者协会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对这一系列农机投诉案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依法进行积极调解,维护了农户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县消协针对这一系列农机投诉案所反映的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减少以后类似案件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广大农户在购机前应全面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农机品牌、型号,选择到一些规模大、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农机经营户去购买农机。使用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书,严格按规定操作,避免因误操作、使用不当等造成机器故障,同时应保留好购货发票、产品“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作为维权证据。
二、农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树立责任意识,遵循守法诚信原则,以信誉来实现持续经营。农机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循“三包”规定,自觉履行三包责任。同时守法经营,所售农机产品必须经有关农机部门严格质检合格并获得所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希望有关行政部门从农机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对农机生产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建议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拓宽农机种类管理范围。有关行政部门一旦发现农机经营者不履行三包规定,或者在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应该立即督促有关商家依法履行责任,或者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为广大农户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农机产品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