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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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4-09-25   来源:繁昌县消协秘书处於强   作者:付中伟   浏览:1835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在9月21日接到繁昌县市场监管局转来的市民心声的投诉案件,县消协接到后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黄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今年的6月13日,繁昌县某瑜伽馆收了黄女士1000元预付款,用于办理瑜伽馆会员卡,也给您开了一张1000元的收据。但后来由于黄女士的个人原因,无法到该瑜伽馆消费,于是您在7月份找了该店老板胡女士,要求她将预付款全额退给您,但胡女士拒绝了。胡老板向我们解释,她只是芜湖某瑜伽馆繁昌分部的负责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的费用,包括预付款都已经交到芜湖总部去了,按照公司的规定,预付款就相当于定金,是退不了的。
对于该店负责人胡女士的说法,我们当面就提出了质疑。我们首先拿出了那张1000元收据,上面只标注了“消费者预付人民币1000元”,根本没有提到 “定金”二字,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收据只能证明消费者已经向经营方付了1000元,而并不是定金,该收据也不能被视作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况且,《消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现在黄女士虽然交了钱,但并没有去该瑜伽馆消费过,所以消费者有权选择不接受该瑜伽馆的服务了。经过我会对该店负责人胡女士的现场说法,向她宣传了如何诚信经营,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向她讲了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她感到自己在这起消费纠纷中确实有不对的地方,并当面承诺愿意向公司申请,将预付款退给消费者。
我们得知,经营者胡女士已经答应退还给消费者800元整,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2014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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