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严防亚硝酸盐中毒
2014-09-19 来源: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352
亚硝酸盐中毒是较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正确认识亚硝酸盐,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的结晶,形状极似食盐。亚硝酸盐是一种氧化剂,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许多蔬菜里亦含有较多的硝酸盐及亚硝酸盐,如小白菜、青菜、韭菜、菠菜、萝卜叶中;腌菜在腌制过程中也会产生亚硝酸盐;有些井水亦含有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严禁使用,食品生产单位限量使用,作为防腐剂和护色剂添加到腌腊肉制品等肉类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每千克150毫克,残留量低于每千克30毫克。如果使用过量可引发食物中毒,摄入0.3-0.5g可引起中毒,3g即可致死。
亚硝酸盐中毒的原因:因直接误食亚硝酸盐或进食含有亚硝酸盐的腌制品或是进食腐败变质的蔬菜引起的中毒,称为外源性亚硝酸盐中毒。由于进食含有大量硝酸盐的蔬菜,在肠道内硝酸盐经细菌还原为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称为内源性亚硝酸盐中毒,又称肠原性青紫症,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乌嘴病”。发生群体性亚硝酸盐中毒多因把亚硝酸盐误当食盐所致,常见于工地食堂及餐饮业。
亚硝酸盐中毒表现:主要表现为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等全身性紫绀,以及与紫绀严重程度不相一致的缺氧。同时伴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可出现意识丧失、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预防措施:到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餐饮服务单位(含卤菜加工点)经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对盛装亚硝酸盐的容器进行醒目的标识,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误用。对各类人员进行亚硝酸盐中毒知识培训,特别是厨师和餐厅、食堂管理人员,应具有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常识,防止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使用。
严把入口关,做到“五不吃”: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菜和变味的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不吃劣质熟食品(特别是外观鲜红的肉制品);不吃腌制时间过短的腌菜(建议腌制时间1个月以上才食用)。
急救措施:一旦发生中毒症状,要立即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咽部进行催吐,并及时到医院救治。亚硝酸盐中毒一经确诊,一般情况下,要立即用特效解毒剂亚甲蓝(美兰)进行救治。餐饮单位发生疑似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应首先迅速协助救治中毒人员,并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如有涉嫌投毒的可疑治安问题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协助尽快查明事实真相。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