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消费者王某来到县消协投诉,称其在凤台县丁集乡某超市购买了两件散称袋装好的“花生牛轧糖”共33.3元,回家打开食用时发现该糖已经变质生虫,与商家协商未果,遂向消协投诉。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进行检查核实,经核实确如消费者所诉,两袋“花生牛轧糖”袋内有大量黄色杂质,且打开“花生牛轧糖”小包装后发现该糖已经变质生虫,但由于该起投诉的被投诉人距离县消协较远,且涉及食品安全案件,县消协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丁集市场监督管理所,该所在接到消协反映的情况后马上对被投诉人进行了执法检查,将现场发现的变质食品予以查扣,并要求被投诉人配合调解工作,经过丁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被投诉人同意按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赔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