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固镇县众兴乡农民张某在固镇县城关某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2200元钱的花生摘果机。在使用过程中,机器屡次出现问题,经销商多次上门维修,但故障依然存在,摘果机无法使用。眼下正值花生收获季节,张某找到经销商,希望能够彻底解决问题,但经销商以多次派人维修已经修好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张某于9月1日来到固镇县消协投拆,请消协帮忙,要求退机。
固镇县消协接到投拆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张某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通知经销商接受调解。9月2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就此案在县消协办公室进行调解。经销商辩称,维修人员多次上门,机器已被修好,只是未达到张某的要求而已,并且以消费者操作问题为由推脱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严肃批评了商家的这一错误观点。最终双方达成了退货协议,张某将花生摘果机退回,经销商退还张某购机款22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