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开展中秋节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对辖区内两家销售进品食品的经营户进行了检查,依法查扣了15公斤无中文标识的“洋食品”,涉案金额11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从目前的市场来看,没有中文标签的所谓“洋食品”不外乎四种可能:1、走私入境;2、个人海外代购;3、经海关进口后故意不贴中文标签;4、以国内食品冒充。无论哪种渠道进货的,这四种无中文标签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销售的,而且上述食品极有可能没有经过我国进口检疫部门的检验,其质量存在不安全因素,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潜在的风险。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查看进口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识,如无中文标识,建议谨慎购买。同时,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如发现无中文标识,可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咨询、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