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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旅游无法成行 终获定金双倍赔偿

2014-09-12   来源:黄山市消协   作者:程鹏   浏览:3935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12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汪女士投诉,反映黄山某旅行社两次违约,最终要求解除赴台旅游合同,导致自己女儿花费1个半月等待参团的假期旅游不能出行,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汪女士要求一半团费的赔偿。
【处理经过及结果】
接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7月2消费者给女儿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7月19赴台旅游,并缴纳定金人民币600元,7月3日消费者办理了赴台旅游签证。7月中旬接到旅行社通知,7月19日的赴台旅游不能按时成行,要延期到8月13日。消费者同意参加8月13日的赴台旅游团,并于7月23日和旅行社签订了赴台旅游合同并缴纳了剩余的3380元费用(赴台团费3980元)。但是8月8日旅行社电话通知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团费,消费者很不满意,要求旅行社赔偿一半团费近2000元。
在了解事实基础上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旅行社负责人展开调解,导致汪女士女儿赴台旅游无法成行的原因是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失误未将汪女士女儿资料输入电脑,应付合同违约的全部责任。客观上也给汪女士带来时间、经济、安排等方面的损失。所以旅行社应给予汪女士相应赔偿,但汪女士要求赔偿一半团费2000元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调解,旅行社同意赔偿合同定金的双倍另加100元的赴台签证办证费,共计人民币1300元整。汪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工作表示感激。
【案例评析】
该案例是一起旅行社工作失误导致合同违约案。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旅行社应该赔偿消费者所付定金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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