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市民冯老太太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反应自己2004年购买的某品牌电视,于8月24日在家中正常使用时起火燃烧,后打110、119才将火扑灭。电视燃烧造成家中电视机、电风扇、挂衣柜、沙发、房屋装饰等共计损失达两万多元,而且,由于燃烧造成房间污染,不能入住。
起火后,冯老太太向电视机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就赔偿金额引起纠纷,无奈的冯老太太投诉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该投诉后,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最终经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就电视机失火造成的损失补偿一事达成一致;
二、 电视机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共计损失16000元,同时
按照消费者要求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之后免费给冯老太太提供一台42寸液晶电视并无偿安装到位。消费者和商家都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极高的工作效率表示感谢。
在此市消协特别提出,按照《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彩电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至10年; 随着家用电视机使用期限的临近,其安全系数也在不断地降低,像冯老太太家这样超出了8年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液晶电视,不安全隐患较以前大为增加。在此,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消费者,使用那些超龄电视机一定要注意:
一、定期请专业人员上门维护电视机;
二、要在干燥的环境中使用电视机;
三、及时更换“超龄”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