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中午,消费者孙先生在某大型超市烟酒专柜购买了一箱茅台一帆风顺礼盒,付款后专柜导购人员用其他包装袋给孙先生简略装了一下,去找原包装袋。在等待过程中,另一消费者推着购物车将孙先生的酒撞破。孙先生认为酒在商场内被其他人损毁,不是自己的过错,要求另拿一箱酒。商场认为商品已付款交付给孙先生,已属孙先生的个人物品,孙先生自己有保管义务,应自己与撞破酒的顾客协商,与商场无关。
争执中,派出所介入,孙先生投诉至12345市长热线后转至市消协处理。市消协认为,包装袋也是商品的一部分,酒是在等待原包装袋的过程中被损毁的,也就是说商品并没有完全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损毁商品的顾客应负主要责任,商场没有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市消协多次联系商场和消费者,反复沟通,最后在市消协和派出所的积极促进下,由损毁商品的顾客和商场各承担一半责任,孙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