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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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期间消费提示

2014-09-04   来源:寿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寿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235

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各路商家开始了促销大战,市民的消费热情也随之高涨。为保护市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提醒市民国庆期间理智消费,避免陷入消费陷阱。

1、消费者选购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食品外包装。注意食品包装上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查看食品是否带有“Q S”认证标志。其次,严格按照食品说明书储存、食用,发现有变质、涨袋现象时切勿再食用。

    2、防止商家开出家电空头支票。节日期间商家往往会对家电类产品作出较大优惠并口头承诺不菲的赠品或者返利,消费者购买应仔细询问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并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以书面方式约定。

    3、提防以虚假“打折”、“让利”为诱饵,引诱消费者抢购。节日前后不少商店会以“全场五折”、“买一送一”、“大甩卖”等形式销售商品。其实,诱人的宣传背后往往潜藏着商家精心设置的陷阱,消费者应该理性看待促销,识别商家的三种消费陷阱:虚构原价;循环消费;抛售积压商品。消费者要货比三家,比价格、比质量、比售后服务;理智消费,不需要的商品不买、不了解的商品不买、不正规的商品不买;量入为出,不从众,不盲目,不浪费。

    4、节日出游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选择正规旅行社;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后再签订旅游合同,如有特殊要求,以文字方式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交付旅游费用后,索取发票,切记不能将旅游费用打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个人账号上。

    5、识破“定金”陷阱。 现在“定金”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日常消费中。 一些商家以预交定金的形式(如预交定金100元换1000元购物卡)来吸引消费者,而实际上对购物卡的使用商家却有多种限制,如定点、定时、限额、预付金不退等等。为此,消费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索取文字依据,避免上当。

    6、消费凭据不仅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证明,也是商品享受“三包”、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直接证据。消费者如果不索要票据或票据丢失,则会造成维权困难。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除了自行与商家协商外,还可以向工商部门的“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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