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简报
第五期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县消协召开换届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议
八月一日,泾县消费者协会召开换届大会暨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县领导李宏武、汪玲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县消费者协会会长黄炳鑫作的《泾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县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邹武就《泾县消费者协会章程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泾县消费者协会章程》,并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了县消协第五届理事会61名理事和34名常务理事。卫彤同志任第五届理事会会长,李桂英、潘立新、项爱玲、何海、周小宝等七同志任副会长,邹武兼任专职秘书长,肖亮兼职副秘书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宏武被聘请为第五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县人大副主任方铸、县政协副主席汪玲被聘请为顾问。
新任会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卫彤在会上作了讲话。他首先对四届理事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多年来支持县消协工作的理事单位及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感谢,对县消协在今后一个时期消费维权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他强调,第五届理事会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更好履行《消法》八项公益性职责为目标,不断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新局面。
副县长李宏武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维权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并对新一届理事会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二要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实现消费和谐。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四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不断增强消费维权整体合力。
会议在欢快、和谐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交话费送手机品牌不对
投诉消协免费更换手机
最近,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预存话费赠送手机因品牌不对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王某免费调换合同签约中品牌手机一部。
今年6月21日,泾县茂林镇消费者王某来到县城某手机店,签约预存话费480元,赠送酷派8089手机一部,后因没货,经营者为其提供宏为手机一部。数日后,王某来县城其它手机店发现酷派手机比宏为手机更好,即来到该手机店要求调换。双方协商未果,并来到县消协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召集双方调查,向经营者宣传新《消法》和《合同法》相关知识。最终,在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经营者免费为其更换合约酷派8089手机一部。一场因预存话费送合约手机品牌不对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手机型号存差异 消协调解化纠纷
近日,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并获得1000元赔偿。
消费者文先生于7月2日在县城某手机专营店购某品牌手机一部,价格为3000元。当天回去后发现手机内存有通话记录,第二天前往店内更换了新机一部。但是没过几天却发现换后的手机型号与自己当初选择的手机型号不同,消费者心里特别纳闷,于是又前往店里找到店长要求给予说法,店长解释说,该机型与消费者所需机型,无论从外观从配置都很相似,另外此款价格相对高出200元,因此便没有告知。消费者对此说法存有疑虑,于是来到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希望得到帮助。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手机及购买票据进行了查验,初步了解情况后随即联系了该店负责人,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工作人员悉心调解,耐心宣讲《消法》知识,经营者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经营者向文先生致歉,退款给文先生3000元,同时拿出1000元作为补偿,消费者文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售5.5元霉变牛肉干,商家赔偿500元
消费者购买袋装牛肉干食用后出现腹泻,细看袋中剩余牛肉干,发现已霉变。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这是新《消法》实施后,泾县消协按照新《消法》规定调处的第一宗投诉案例。
7月8日,泾县消费者张某来到县消协泾川分会投诉,反映其7月1日在县城某超市以每袋5.5元购买袋装牛肉干两袋,当日拆开一袋食用后次日出现腹泻,怀疑是食用牛肉干所致,并对剩余牛肉干细看后发现霉变,便找到经营者协商未果。
县消协泾川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协议,按照500元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
影楼拒退预付定金 消协调解化解纠纷
近日,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关于影楼定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顺利领回定金1000元。
2014年4月18日,周先生和未婚妻一起来到县城的一家婚纱影楼,经过商议,两人选择了一套总价为5100元的婚纱摄影套系,周先生预付影楼2100元定金。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周先生与未婚妻因故解除了婚约。周先生来到影楼要求退还定金,影楼工作人员以周先生违约为由拒绝了周先生的要求,无奈的周先生遂向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消协分会寻求帮助。
该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并查看相关票据后,立即联系影楼负责人,负责人刘某认为周先生违约在先,另外影楼已经为周先生联系好外拍场地,该项费用已经支付,所以无法退还定金。该所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周先生违约在先,但周先生违约有其特殊性,另外影楼收取定金数目较大,超出相关规定,应负一定责任。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刘某最终同意退还周先生定金1000元,剩余1100元供周先生下次消费。周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因预付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未经批准化妆品“蚕丝脱毛膏”
近日,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一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蚕丝脱毛膏”外包装可疑,只标示制造商:美佳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GD.FDA(2004)卫妆准字29-XK-1634,生产许可证:XK16-108 3493,截止日期:2018/02/12。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上述产品系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国家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经初步调查,上述产品并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属于违法销售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最近,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泾县某楼盘售楼部门前举办建材团购活动,并可抽奖,设特等奖为20克金元宝。
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核实,了解到这次建材团购活动仅半天,活动已结束。执法人员进行了周密的外围调查,发现该次建材团购活动共有11家商户合办(其中还有两家公司),确实设特等奖20克金元宝一枚,价值6088元,并已在活动当天被张某获得。法律规定禁止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如果是奖品,其价值也不得超过5000元。此案中11户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业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最高奖金额设为20克金元宝,超过5000元的国家规定限额,明显是不正当的行为。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最终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办该次建材团购活动的11家商户给予了行政处罚4万余元的罚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一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取缔了一处无证从事中药饮片批发窝点,现场查扣中药饮片共计264个批次518.75公斤。
经过前期与举报人的密切联系及现场多次踩点摸底,执法人员掌握了该窝点的准确地址及规模,并于日前对当事人所租住的出租屋进行检查。该窝点利用城乡结合部相对隐蔽的特点非法进行中药饮片批发销售,现场环境恶劣,中药饮片和中药材胡乱堆放,没有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加上药品储存场所与生活区混在一起,根本无法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取缔该无证批发中药窝点,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泾县消协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协、工商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消协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
事,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协分会,联络站,邻县(市)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