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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消费警示

2014-08-22   浏览:3415

 临近清明,“清明节”消费也日渐增温,阜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莫忽视商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以保消费安全。广大经营者抓住清明商机也务必诚信经营,共同实现“清楚明白”消费。

      目前,我市传统的祭祀方式仍占主流,“清明节”消费主要是烧纸钱、放鞭炮、烧元宝等,但祭品市场秩序不规范质量良莠不齐

      在此,阜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一定要树立科学的祭祀观,破除迷信,做到理性、文明消费,同时杜绝攀比心理,减少盲目消费。

  2、买祭品时同样需要货比三家,到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经营单位或经营户处购买,特别是购买鞭炮,不要购买和燃放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鞭炮。购买鞭炮后应索取正规发票,以便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3、烧纸钱和燃放鞭炮,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燃放时应尽量选择在比较空旷的场地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对已焚化过的祭品和燃放完的鞭炮,应仔细检查,彻底熄灭余烬,避免引发火灾或误伤他人。

   4、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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