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周某于今年3月10日在固镇县城关某品牌摩托车经销店花费3650元购买三轮摩托车一辆,6月中旬因线路短路造成车底盘起火,险些酿成大的事故。7月25日摩托车又出现故障,化油器出现问题,找商家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商家王某却以厂家产品保修卡上三包期为三个月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请求。无奈之下,周某于8月4日来到固镇县消协求助。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购车发票、保修卡,并来到该店了解了情况,周某反映情况属实。随后消协工作人员约定双方于8月5日上午来到县消协进行调解。商家仍坚持三包期为厂家规定的三个月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告知商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的摩托车整车三包期为一年或行驶里程6000公里。而该起投诉中的摩托车自购车之日起距今不到五个月,行驶里程只有1300多公里,因此商家必须履行自己的三包义务。最终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化油器并进行整车检查,以消除故障隐患。消费者周某对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