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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药品卖消协调解获补偿

2014-08-11   来源:巢湖市消协柘皋分会   作者:巢湖市消协柘皋分会   浏览:1676

普通食品药品卖消协调解获补偿

   近日,巢湖市柘皋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药店将普通食品冒充药品销售引发的纠纷。
2014年7月25日,家住柘皋镇的袁某在汤某的药店为家中怀孕的妻子购买治疗贫血的药物,经汤某推荐购买专门补血的A牌软胶囊2瓶,共276元。回家后,袁某妻子拨打该商品客服电话得知A牌软胶囊属于普通食品,对贫血没有治疗作用。袁某得知受骗,要求退货,交涉未果后,希望柘皋消协分会能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来到店内,了解详细情况。店主汤某表示该牌软胶囊确为其售出,该牌胶囊用于补充铁元素,对贫血有辅助作用,而袁某表示自己要求购买的是有治疗效果的药品。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三倍的商品价款。
经调解,经营者汤某愿意退还两瓶A牌软胶囊的购价款并给予袁某三倍该商品价格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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