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一名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在我市某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付款后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必须在该店办理会员卡,否则手机在3个月后会出现死机情况,维修费用会很高,于是消费者花费588元在店内办理了会员卡,但回家后经过了解得知根本不会出现经营者所宣传的情况,故认为该手机店欺骗自己办理了会员卡,要求退款。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查明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询问该经营者后,对方也无法提出明确证据证明其已告知消费者可选择是否办理会员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宣传不办理会员卡3个月后手机会死机、维修费用很高等情况根本不真实,消费者购买手机在一年内享有法定的三包权利,应无需另行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会员卡)。但是该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正当地预告危害,使消费者陷于恐惧,(担忧财产损失),胁迫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消费者在恐惧的情况下迎合经营者的意愿做出办理会员卡的意思表示并不是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该会员服务(维修)合同。经过我会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办卡费用588元,消费者表示感谢。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前需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所要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避免被经营者误导。同时,我会告诫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方是经营根本。